据省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开展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将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强制要求农民登记。同时,只有在村镇集体土地上,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才能发放产权登记证。
发放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同时,农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农民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