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中国最大房地产业国家赔偿案新进展
输了三场官司之后的节外生枝
在渝北区政府介入之前,陈云已经赢了三场官司。
问题是,2007年11月20日,渝北区政府(2007)54号文件撤消了重庆鸳鸯房地产公司和瑞雪实业公司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并注销了这两家公司依据这一批文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使得陈云在一年多来在法庭上获得的公道化为乌有,他即将获得的1525.25万元国家赔偿再次变得渺茫。
有必要对陈云诉北部新区、经开区这一国家赔偿第一案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2000年5月,陈云在重庆市渝北鸳鸯镇通过当时法定的程序拿到四块土地,两块29亩,另外两地块一块22亩,一块14.18亩,并于2000年12月,分两次获得了这四宗地的土地所有权证和渝北区建委、规划等房地产开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从法律上获得了这四宗地的开发权。
但是2000年12月18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重庆北部新区,包括北部新区经开园和高新园两个工业园区。北部新区设立管委会,管委会根据重庆市政府令,委托经开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对北部新区经开园和高新园以管委会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北部新区的成立却让陈云的开发项目无限期搁置。
在交出土地之前,陈云与北部新区经开园展开了三年土地之争。在这三年之中,陈云被迫交出了两宗交易手续尚不完善的土地,但是他拒绝交出已经完成交易手续的另外两块共43.3亩黄金宝地。2003年初,北部新区经开园管委会以修建金山大道及排水项目为由,向重庆市政府请求收回重庆瑞雪实业公司等22家单位的56.6301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2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03)117号文件对北部新区经开园的请求进行了批复。
按照国家土地法,如果是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有权收回已经出让了的土地。
2003年9月23日,陈云被迫与经开园签定交回土地协议,但是同年11月13日北部新区经开园国土分局就公告拍卖土地,将43.3亩土地以每亩45万元的价格卖给与陈云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样的私营公司,同样用于搞房地产开发。事隔仅50天,拍卖土地时陈云与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区所签的协议还未得到落实,文件中声称的要扩建金山大道及排水工程也未动工,经开园管委会就通过这两块土地赚了1700多万元。
于是感觉上当的陈云开始了与北部新区的交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展开了法律较量。较量到目前的结果是北部新区、经开区被判赔偿陈云1525.25万元人民币。
有迹象表明,在输了三场官司之后,经开区有关责任人得到了重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7年9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求渝北区政府纠正其七年前的违规批地行为。
于是,渝北区出台(2007)54号文件。
渝北区“伪证”将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事实上,渝北区这份文件的出台颇为诡秘:一方面,即使现在,这一撤消陈云两公司土地批文的文件并没有发到陈云手中,在陈云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份文件却成了经开区上诉案的新证据;另一方面,渝北区一个主要领导曾公开表示,这一文件是有问题的,总共发出了6份,有关部门已经收回了4份,还有两份没有收回,但是渝北区已经致函声明这一文件作废。现在,这一文件的法律效力到底如何呢?
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如果有法律效力,则渝北区政府有作伪证之嫌,面临输掉官司的可能!如果没有法律效力,则北部新区、经开区面临输掉官司,赔偿陈云1525.25万元,重庆经开区原来的主要领导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可能,渝北区的麻烦才刚刚开始。记者调查发现,在与陈云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同时,渝北区还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是38宗类似的土地出让协议。如果渝北区要收回陈云的两宗土地,则为了公平起见还必须收回其它的36宗土地,这将让渝北区陷入一系列的司法诉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