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较早落实客户降低市场风险,开发商往往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书。但近年来商品房在短时期内价格高涨,涨到一定程度,不少开发商不想按认购书上的价格出售,而宁可付出双倍赔偿定金,致使购房纠纷频发。这一切都源于开发商违约成本太低,遭殃的是被迫面对更高楼价的业主们。但是从今以后,还有这个打算的开发商要掂量掂量了。广州市中院房产庭副庭长赵云川称,开发商如果故意违约或“捂盘”,购房者除可获得双倍返还的定金外,还可以最高获赔房屋涨价后与原价的全部价差。
宁赔4000万定金 开发商也不卖了
2007年10月12日,备受广东媒体关注的琶洲国际采购中心认购纠纷案开庭审理。
2005年前后,20多名购房者以当时高价位1.3万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签订了关于琶洲国际采购中心房屋的认购意向书。2007年7月12日,购房者们却陆续收到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购房者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据了解,此次涉及违约的房屋共30多套,总价值近亿元。涉及购房者分布于广州、浙江、厦门等地。
开发商《关于解除认购协议的函》上写到:由于自身原因,开发商无法履行该《认购书》约定的义务。根据认购书规定,开发商决定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与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
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开发商要支付4000多万元的违约金。宁愿支付巨额赔偿金也不卖房,或许只可能发生在房价冲天的今日。
以合同条款作为“合法违约”的依据
开发商:承认违约事实 坚称有权毁约
在去年10月12日的法庭上,开发商对违约事实供认不讳,但却坚称自己有毁约的权利,毁约的理由则是:公司经营策略发生改变,获利方式由原来的房租出售改为房屋出租。“开发商竟然将合同中规定的‘一旦违约就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自己合法违约的依据”,原告的代理律师张旭锋说。